鹿晗人格维权案再胜诉 被告将赔偿各项费用共21万

时间:2021-01-11 17:37:21阅读:434
8月16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,文中称: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,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、擅用鹿晗肖像,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、肖像权的侵犯,须向鹿晗公开致歉,
  • 鹿晗(LUHAN),中国男演员、歌手。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北京。2008年赴韩国留学期间在…

8月16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,文中称: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,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、擅用鹿晗肖像,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、肖像权的侵犯,须向鹿晗公开致歉,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,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。

鹿晗维权再胜诉

相关资讯

评论

  • 评论加载中...